美国移民局(USCIS)更新关于未正确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入籍申请人的政策指南

11月18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更新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中的 政策指南, 以阐明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发现申请人不合法地入籍,因为他们没有合法地获得永久居留权。 


如果申请人以错误,欺诈或其他不符合法律的方式获得合法永久居留(LPR)身份,则无资格入籍。


此更新还阐明,我们在裁定入籍申请时会审查申请人是否放弃了LPR身份。如果申请人不承担建立其LPR身份的负担,我们通常会通过签发《出庭通知》(NTA)拒绝入籍申请,并将其置于撤职程序中。该更新还规定,如果申请人根据逮捕证正在撤诉中,我们通常拒绝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提交的入籍申请。

 

美国移民局(USCIS)更新关于调整身份申请的自由裁量权的政策指导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正在更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中 有关国土安全部部长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裁定身份申请的政策指导 。


此更新通过提供不完整的正面和负面因素清单来澄清现有内容,这些正面和负面因素可能与身份调整是否需要适当的酌处权有关。它还列出了合法永久居民(LPR)的特权,权利和责任,供官员在确定授予LPR身份是否符合美国的最大利益时参考。


此更新将通过提供一个基础来识别和分析调整身份申请中的负面和正面因素,从而帮助官员做出更一致的酌处决定。

 

移民局更新关于O类签证申请的政策指导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今天  在USCIS政策手册中发布了有关O非移民签证分类的新章节(PDF,296.54 KB)。O-1非移民签证身份适用于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和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以及在电影或电视行业中具有“非凡成就”记录的外国人。美国暂时在其能力或成就领域工作。O-2非移民签证身份仅用于协助O-1艺术家或运动员的基本支持人员。 


新的部分扩大了评估O-1资格的指南,包括官员如何确定请愿人是否满足证据标准,并确定受益人具有超常能力或非凡成就(如适用)。它还阐明了请愿人何时可以依靠“可比较的证据”来满足某些O-1受益人的要求。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还将与某些非移民运动员,教练和演艺人员(也称为P-1,P-2和P-3非移民分类)以及其基本支持人员相关的现有指南纳入政策手册。

相关内容

  • 美国移民局(USCIS)更新关于未正确获得合法永久居

    view
  • 移民局对初步禁止收费规则的回应

    view
  • 移民局关于CW-1离境要求的政策更新

    view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