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永居、入籍是否需注销国内户籍的法律解析及政务咨询分析

       永久居留(Permanent Residence ,是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合法居留的一种资格,通常由一国政府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合法居留。永久居留证件俗称“绿卡”,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并不是某国的护照,只是居留权证明文件。

入籍(Naturalization)则不同,以美国为例,加入美国国籍意味着在法律上成为“美国公民”,享有永久居民所无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并取得美国身份证明和美国护照。  

永久居留和入籍的最大区别为是否保留原国籍。当一个中国人拿到某国的永居资格,但未加入该国家国籍,那么该人仍为中国国籍,可持中国护照和“绿卡”在国际通行,在法律上的身份仍为中国公民。但当一个中国人入籍外国,中国国籍理论上将不再存续[1]

 

关于国籍的问题解释清楚了,户籍问题又接踵而至。在实践中,移民者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出国定居是否需要注销户口?注销户口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注销户口后国内的身份证明是否能够继续使用?如果不主动注销会有什么后果?……问题层出不穷,却并未有某项法律条文或政府机构给出标准答案。赢众海外综合研判法规案例,结合北京、上海、深圳相关部门政务咨询回复,对于移民和国内户口注销问题进行了系列分析总结,现与大家共同分享。

 

【法律解析】

1986年发布、1994年修订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人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这项规定将出入境与户籍状态相捆绑,内地公民想要出国出境,如在出境时间在一年之内[2],则需办理户口登记,回国后凭中国护照恢复正常户籍状态;如在一年以上,则注销户口成为了办理护照或出境的必要条件,回国后须持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再去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这项规定无疑为内地公民国际交流带来了极大不便。中国的户籍制度,使得中国人的身份和一页户口牢牢关联,而国籍并非天然存在的有形物体,而是一种法律拟制事实,国籍的取得或丧失在中国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户籍体现,一旦注销国内户籍,要想取得中国护照便丧失可能性。因而,随着我国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外交往互补性的不断提高,该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弊端也愈发凸显。

 

2003年,公安部出台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该项规定自2003年一直沿用至今。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规定大大削弱了户口对于出国、出境公民的限制,然而,对于注销户口的情形,“定居”二字却仍旧令人费解。取得永久居留权和取得外国国籍,何种算做“定居”,亦或都应视为“定居”,规章并未明确说明。由于中央层面文件的模糊性,在各地不同的户口管理政策中,也存在着关于出国出境注销户口情形不一致或不明晰的规定,例如: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沪公行规〔2018〕1号

第四十六条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 渝公规〔2018〕10号

二、注销户口

本市户口的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登记,派出所收回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内页,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一)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复印件(加盖市局出入境管理业务专用章)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注销户口。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九十八条 

短期出国,不注销户口。

  已在国外定居的,由本人、户主或近亲属凭驻在国居留资格证明和护照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交回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各地规定不一,但都未明确是否取得永久居留便应注销户口。为此,赢众海外开展了多方政务查询和点对点咨询,希望能够在政务查找和咨询中找到“标准答案”。

 

移民局官网查询

在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赢众海外查询到了关于永居和入籍在国籍认定上的问询和官方回复。

问: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还有中国籍吗?

答:中国公民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仍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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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和答复可在国家移民局官方网站搜索问题编号获取)

 

该回答明确表明,仅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并不会影响中国国籍身份,那么户籍政策,也就是很多人关心的国内身份方面,对于获得绿卡和取得外国国籍的人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赢众海外同样也从中国国家移民局的互动问答区找到了回答:

问:中国人持有美国绿卡,但未加入美国国籍,国内身份证(户口)是否可以保留?

答:关于国内身份证(户口)事宜,请向国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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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该回复,赢众海外决定以政务咨询的方式,向赢众海外文案中心所在地——北京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咨询,并根据根据电话沟通记录分析如下。

 

政务咨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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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政务咨询中,赢众海外共咨询了北京三家不同户籍部门,得到的答复却不尽相同,有的回复说只要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资格,便应及时注销国内户口;而有的回复说,拿到绿卡无需销户,只有取得或加入外国国籍后,才应主动注销国内户口。但问及注销户口是否有时间上和惩罚措施上的规定时,各个机构的回复都较为一致,说没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监管和处罚。赢众海外综合各机构回复综合判断,一定意义上,仅拿到外国永久居留权而未加入外国国籍,虽有机构要求及时注销户口,但并无相关强制性规定,实际上,户籍注销与否与户籍持有人的个人意愿有直接关联。

 

由于没有得到准确的答复,赢众海外又分别向上海、深圳的移民管理局以及户政机构进行了远程电话咨询,并将咨询结果记录如下。

 

政务咨询——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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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在针对上海的咨询中,赢众海外分别向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和四家分属不同公安分局的派出所户籍机构进行了电话咨询,意外地得到了近乎完全一致的答复。五家机构一致回复:仅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无需注销国内户籍,持中国护照往来即可。如已加入外国国籍,需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做国籍判定,并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至国内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注销户口

 

经询问,相关部门表示,即使在加入外国国籍后,是否注销户口仍凭自愿,但如果长时间未注销户口,虽无惩罚措施,但有可能在公安机关的筛查中被发现双重国籍(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筛查),并由公安机关直接注销户口。注销户口意味着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将被回收,中国公民身份将不复存在,退籍人在国内的身份相关事宜办理,将以外国护照持有人的身份进行。

 

上海的国际化程度在国内实属领先,如此一致的答复,无论是源于上海对于相关情况的咨询和处理经验较为丰富,还是因为上海政务服务网络内已有关于该问题的标准化回答模板,都不难让咨询者认同上述答复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总体来说,上海的政务回复为我们的咨询和分析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政务咨询——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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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在针对深圳的咨询中,赢众海外分别向深圳出入境管理局、和三家不同的户政部门进行了电话咨询。其中,出入境管理局答复注销户口归户籍部门管辖,而在三家户籍部门关于拿到外国永居未入籍是否需注销户口的答复中,有两家回复无需注销;一家回复需要注销,但应拿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深圳的回复与北京相类似,对于“出国定居应注销户口”中“定居”的涵射内容并不完全统一。拿到外国国籍属于“定居”毫无疑问,但也存在认为拿到永久居留权即属“定居”的观点,并要求及时进行户口注销。可能是出于流程规范性考虑,即使是要求拿到永居就要注销户口的机构,也要求去办理注销户口时,提供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供的《注销户口通知》,而《注销户口通知》,是需要申请人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方能拿到,这帮助了我们在流程上对申请注销户口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

 

总结

面对不尽一致的答案,赢众海外结合政策法规和政务咨询,总结结论如下——

 

已办理永久居留的内地居民无需注销户籍,即便其取得外国国籍后回国,只要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中国户籍,其在国内继续以中国公民身份活动便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公安机关有可能在主动筛查发现“双重国籍”持有人,并采取通知或直接退出国籍、注销户口的处理措施;而对于永居身份持有人,则不会产生任何处理措施。

 

赢众海外认为,自从取消出国需要注销户籍的强制性规定之后,无论是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还是已取得外国国籍,主动注销户口的人实为少数,大多数人只要愿意且谨慎,基本能够维持中国身份的合法状态。一方面,这为希望同时持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移民者大开方便之门,使其能够在两国之间合法无阻通行;另一方面,该政策为那些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保留了空间,使得实质上的双重国籍确实低调存在。从这一点来看,虽然理论上违法,但实质上顺应了社会发展,为国家建设和发展预留了人才、财富回归的空间,有利于国家建设。当局政府之所以没有明确规定注销户籍的“红线政策”,没有确保各层级政府部门对于“出国、出境定居需注销户口”的概念达成绝对一致,应也是政策的弹性使然。

 

【案例分享】

在陈某诉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纠纷案中(案号:(2014)沪杨行初字第1号),陈某以第三人张某在取得加拿大国籍后未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使用中国身份证、户口本与其进行婚姻登记为由,向法院起诉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应为无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判后认为,第三人虽于先前已加入加拿大国籍,但在结婚登记时并未注销中国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登记,因此,被告(民政局)在审查核对之后,认定第三人提交的身份材料系真实有效,并据此按照规定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无不当,从而判决认为婚姻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注销户口SOP

基于上述政策分析,赢众海外为广大移民者总结了一份移民注销户口SOP,请有需要者自行取用——

 

如果您拿到绿卡但并未加入外国国籍

1. 无需咨询当地户籍机构,不同地区保守度不同、要求不同,可能会扰乱您的计划;

2. 如您仍需国内身份,则无需注销户口,中国护照和身份证均合法有效;

3. 如您无需国内身份,可在出入境部门申请退出国籍,退出国籍后,持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和《注销户口通知》,在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销户即可,销户后身份证将回收。

 

如果您已加入外国国籍

1. 如您仍需国内身份,则无需主动退出国籍和注销户口,国内身份可以正常使用(在国内不要使用外国护照);

2. 未主动退籍和销户,存在被相关部门筛查发现的可能,发现的后果为公安机关通知办理或直接办理退籍和销户,并无其他惩罚措施;

3. 如您无需国内身份,应尽快在出入境部门做国籍判定,并退出国籍,退出国籍后,持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和《注销户口通知》,在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销户即可,销户后中国护照和身份证需回收。

 

退出国籍流程

本人或委托他人 持下列资料至户籍所在地出入境大厅窗口办理

1)纸质申请报告(写明申请原因);

2)退出国籍表格(当场获取);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入籍外国证书和翻译件;

6)两寸蓝底照片6张(提前拍摄或当场拍摄);

7)照片回执(当场获取);

8)外国护照或永居卡;

9)中国签证(如有)

 

注销户口流程

各地要求不尽一致,可拨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机构电话进行咨询,按要求准备材料

 

 

赢众海外咨询

Maggie

 



[1]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 出境是否满1年为当时短期出境和出境定居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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